周毅:方志中的“历史书写”研究范式——一个方志研究的新取向
我国方志纂修历史悠久,现存方志种类繁多,有关方志研究的成果颇丰,其中从历史学角度研究,多将方志作为史学研究的资料。而受西方“文化转向”思潮的影响,中国学界的文化史与社会史研究开始对接甚至合流,社会文化史研究兴起,其主要策略之一是将文本作为一种分析手段,以考察背后的情境。尤其是后现代史学在认识论层面指出“文本”与“过去”之间的间隙,修正了传统史学企图通过“文本”重建“过去”的实证主义立场,指出了探究“文本”形成过程中所关涉的种种因素才是真正真实的历史。受此启发或影响,近年来,学界逐渐意识到,用来解释和重建历史过程的史料本身,其实是一种被书写、被建构形成的文本。较之于其记载内容所要呈现的“历史事实”,史料文献作为文本本身的形成过程则应是一种更加真实的“历史事实”。具体到方志研究,已有着述将方志文本本身作为研究对象,开始探究方志文本书写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这些因素又是如何影响方志的历史书写,如此,探求方志自身作为文本被书写、建构的过程,亦成为一个新的研究取向。
一、从文本角度研究方志书写
从文本角度探究方志文本的历史书写、建构过程,主要是对影响方志书写的因素进行探究,理学教化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理学自两宋产生后,经元而发展至明清,有一个从精英层面逐渐下移到地方基层的过程。相对于抽象的哲学层面的讨论,作为教化之道在地方基层社会的具体实践过程,则应是理学所更多呈现的历史形态。方志作为记录地方社会文化历史的“一方全史”,理学教化在地方基层社会的实践过程,自然是方志记录的重要内容,但相对于从“存史”层面记录理学教化如何影响地方的“历史事实”,在理学教化已经完全渗透下移并在地方基层社会影响深远的明清时代,理学教化与方志文本的历史书写之间如何互动,以及这一历史书写本身的建构过程则应是更值得关注的“历史事实”。
目前直接从理学教化角度阐述对方志书写的影响,很多聚焦于对方志中女性书写的研究上。历来研究方志女性传记多从其记载内容出发,研究视角也多集中在贞节观念层面,对贞节观念形成的原因、贞节的类型等进行探讨,但亦有部分研究将方志中女性传记的文本本身作为研究对象,对其书写、建构的过程进行解析。如刘正刚《“贞女遗芳”与明清广东仕宦塑造的女性形象》(《史学月刊》2010年第3期)揭示了方志编纂者通过模式化的历史书写,在方志中构建出符合理学教化标准的女性形象,以宣扬理学教化。李世众《列女书写、妇德规训与地域秩序——以明清乐清县志为中心的考察》(《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指出明清各时期温州府乐清县志中《列女传》的书写存在差异,反映出不同时代根据不同的现实需要而建构出了相应的妇德观念。沈海梅《边缘文化主流化中的妇女——明清时期的云南“列女群”》(《思想战线》2002年第6期)则以历代云南通志中“列女传”为文本,分析云南地区方志从宋代不设列女传,到明代出现数以万计符合理学标准的“列女群”,认为其背景是明代以来在国家政治文化进一步一体化的进程中,中央以理学为手段改造整合作为边缘的云南地区,以及云南文化在融入主流文化的双向互动过程中,云南方志的书写按照体现国家主流话语的理学教化要求,构建了地方社会中女性的行为准则。而王明珂则指出方志中女性守节自杀的记载是一种模式化的情节书写,是适应社会规范的书写结构(《反思史学与史学反思》,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
亦有学者从其他方面探讨了理学教化与方志书写之间的关系。余新忠《明清时期孝行的文本解读——以江南方志记载为中心》(《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7卷,2006年)对明清江南地区不同版本方志中“孝友传”文本进行对比解读,认为清代方志中“孝友”的数量较明代大大增加且叙述更加完备,其原因是在清代极力推崇孝治的背景下,方志书写者更加注重对孝行的搜集、记录并进行书写建构,而并非完全对应现实。李晓方通过分析本土人物谢长震从康熙《瑞金县志》中“义烈”到乾隆《瑞金县志》中“忠烈”形象的变化,指出其原因是瑞金地方对于清朝统治的认同及提升地方的需要,通过方志书写构建出地方人物的忠烈形象(《传记书写与皇权攀附——清代瑞金县志对谢长震的形象建构》,《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
除从理学教化角度外,另有研究从其他方面探讨解读方志的书写、建构过程。李晓方《县志编纂与地方社会——明清〈瑞金县志〉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结合方志学和社会文化史的研究方法,借鉴后现代史学理论,以瑞金地区现存的7部明清时期县志为史料,将方志视为蕴涵文化、权力等多种因素而构建起来的文本,通过对方志文本形成过程的探究,较全面地剖析了明清瑞金地区的政治权力、宗族观念、地方文化意识等多种因素与方志书写的互动关系。该着从多个角度,对同一地区不同时期形成的多部方志文本的书写、建构过程进行解读,进行集中全面考察,在类似取向的方志研究中较为突出。
此外,近年亦有诸多论述从其他角度进行了相关研究。
首先仍然是对影响方志书写的各种因素进行探讨。除了从理学教化角度外,多位学者都对方志书写与权力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了讨论,揭示了方志书写背后政府、地方士绅、宗族、族群等多种权力的博弈,认为方志文本作为一种暗含权力关系的话语体系,体现了地方社会相应的权力格局,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这种权力格局(谢宏维《文本与权力:清至民国时期江西万载地方志分析》,《史学月刊》2008年第9期。温春香《文字与权力:历修兴宁县志对族群的书写》,《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尹慧琼、谢宏维《史志编纂与地方话语权争夺——以宋至清代对卢光稠的记载为例》,《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范莉莉《明代方志书写中的权力关系——以正德〈姑苏志〉的修纂为中心》,《安徽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张爱华《清代县志与族谱编纂中的官民互动——以安徽泾县样本为中心》,《清史研究》2015年第3期)。对于方志书写与权力之间互动关系的讨论,还有潘晟《宋代图经与九域图志:从资料到系统知识》(《历史研究》2014年第1期)考察了方志中地理知识与权力之间的关系。部分学者则探讨了地方社会变迁、知识分子的社会价值观念变化等因素对方志书写的影响(冯玉荣《明末清初社会变动与地方志的编纂——以〈松江府志〉为例》,《中国地方志》2008年第7期。陈蕴茜、曲兵《论清末民初士绅与江浙地方志的变化》,《江海学刊》2004年第4期)。
其次是对方志文本中的建构性进行分析。将方志视为一种含有建构成分的文本,对方志文本中的建构成分进行解读,是此类研究取向的显着特点。如前文所述,理学教化笼罩下的方志文本中的烈女、孝友等形象,是一种为了宣扬理学教化而进行的建构,而这种书写建构本身也构成了理学教化的一部分,又进一步强化了理学教化。同样,权力、社会变迁、文化观念等多种因素对方志书写过程产生影响,方志书写通过各种形式的建构,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这些因素。解读分析方志书写过程中的建构成分,自然就可以“探讨由此映射出的社会历史情状、权力和观念”(李晓方《县志编纂与地方社会——明清〈瑞金县志〉研究》,第10页)。如钱杭对《萧山水利志》《湘湖水利志》中记载的《英宗敕谕》进行仔细考证,揭示了明清萧山士绅改写《英宗敕谕》,构建出符合地方利益需要的文本,以维护地方和宗族利益(《真实与虚构之间的历史授权——萧山湘湖史上的〈英宗敕谕〉》,《史林》2004年第6期)。对地方史进行符合地方利益需要或彰显地方文化意识的建构,是方志书写的重要功能,如陆敏珍就指出至少从南宋地方志书开始,方志编纂者就开始将地方的文化构建与地方志书的书写直接联系起来(《宋代地方志编纂中的“地方”书写》,《史学理论研究》2012年第2期)。尤其是一些民族地区或处于中华文化边地的区域,因为边地融入中央和中央统一地方的双向需求,这些地区的方志书写大都参照中央主流文化的要求对地方社会的历史文化进行建构改造。
二、“历史书写”研究范式在方志研究中的运用
10余年来,“历史书写”逐渐成为学界的热点,不少以“历史书写”为主题的着作相继出版,相关的学术活动也比较活跃,甚至还被评为“2015年度中国人文学术十大热点”之一(《2015年度中国人文学术十大热点》,《文史哲》2016年第3期)。
“历史书写”作为一种研究范式,源于后现代史学理论。由于时间的一维性,历史学无法直接面对自己的研究对象——“过去”,必须通过文本,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各种史料,如此,文本形成过程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历史的文本性使得历史学在传递过去的信息时,必然包含了选择、建构、想象、创造的因素(彭刚《叙事主义史学理论概说》,《历史研究》2013年第5期)。历史研究者面对文本时,就必须对其真实性的相对性有更清醒的认识,对文本中存在的“选择、建构、想象、创造的因素”进行分析,探究各种历史文本是如何被书写、被建构的。可以说,“历史书写”正是对文本文献形成过程中的主观性、相对性或者说建构性进行追索。
“历史书写”近年来在中古史尤其是魏晋南北朝史的研究中比较流行,主要以正史为研究对象,但相对于日本学者安倍聪一郎将“历史书写”界定为“以特定的史书、文献,特别是正史的整体为对象”(佐川英治等《日本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的新动向》,《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国中古史青年学者联谊会会刊》第1卷,中华书局,2011年,第8页),徐冲则指出“历史书写”研究范式不能仅限于中古史乃至中国古代史领域的正史(《历史书写与中古王权》,《中国史研究动态》2016年第4期)。
后现代史学理论指出由于历史文本性的限制,我们只能通过文本才能触知过去,既然任何时期的“历史”都只能以文本形式呈现,那么“历史书写”的研究范式也就可以运用于任何时期历史书写产生的“文本”。具体到方志研究,当然也同样适用。对于近年来兴起的从文本角度研究方志文本的历史书写、建构过程,李晓方在《县志编纂与地方社会——明清〈瑞金县志〉研究》对这一研究取向进行了概括和界定:“将地方志作为一种包含着建构成分的‘文本’,并试图通过对其产生过程的解构,探讨由此映射出的社会历史情状、权力和观念。”(第10页)这与目前中古史研究领域流行的“历史书写”研究范式颇有共通之处。二者虽分别是以正史和方志为研究对象,但都将作为研究对象的史料视为一种“文本”,相对于史料本身,则更加重视考察史料“文本”的形成过程,进而“重新解释史料并建构历史图像”(孙正军《通往史料批判研究之途》,《中国史研究动态》2016年第4期)。
可以说,目前此种研究取向观照下的方志研究,可看作是“历史书写”研究范式在方志研究领域的拓展,虽未特别标举“历史书写”的研究范式,但相关研究取径甚至具体的研究方法在目前的方志研究中都有所体现。比如孙正军在《魏晋南北朝史研究中的史料批判研究》(《文史哲》2016年第1期)中总结的“历史书写”三种具体研究方法的使用,都可以很清楚地在目前的方志书写研究中找到。
前文提及的刘正刚《“贞女遗芳”与明清广东仕宦塑造的女性形象》通过梳理明清时期乃至民国各个年代不同版本的《广东通志》《顺德县志》《龙山乡志》,发现宋代女子吴妙静在不同时期各种版本方志中的形象有一个不断变化、丰富的过程,由一开始仅是出资修桥造福民众,到明清时代被逐步塑造为节、孝、贞等道德形象,反映了明清时期广东地方官绅通过方志书写等手段,不断重塑符合“朝廷之教化”的广东女性形象,以达到融入中央主流文化的目的。“历史书写”研究最常用的方法,即通过“比较成书于不同时代的文献对同一或相关记载的异同”,来分析不同时代社会环境、价值观念、史家个人意识对“历史书写”的影响(孙正军《魏晋南北朝史研究中的史料批判研究》)。李晓方分析清代瑞金地方人物谢长震从康熙《瑞金县志》中“义烈”到乾隆《瑞金县志》中“忠烈”形象的变化,谭必友对比乾隆、道光和光绪三个不同版本《凤凰厅志》对苗族称呼的变化,也都是采用了这种通过比对不同时代史料文本而考察文本形成过程的方法。
由于我国方志纂修历史悠久,尤其在明清修志的鼎盛时期,方志纂修呈现出常态化和制度化的特点,同一地区方志在不同时代不断得以重修,对同一对象的记载,或照搬前志,或根据时代需要不断修动、叠加,形成了丰富的层累的资料,为比较成书于不同时代的文献对同一或相关记载的异同,提供了大量空间。
在区域文化史、社会文化史兴起的背景下,近年来,针对方志研究,谢宏维提出要将“地方文献分析与区域社会史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具体而言就是“将地方文献置于具体的社会历史环境中理解和解读,探究其形成过程以及由此映射出来的地方社会变迁与文化氛围”(《文本与权力:清至民国时期江西万载地方志分析》),这与孙正军提到的“历史书写”研究范式的第二种具体方法,“分析文献成书背景,探讨政治环境、社会氛围、文化思潮等对历史书写的影响”(孙正军《魏晋南北朝史研究中的史料批判研究》),几乎不谋而合。这种具体方法与美国学者蔡默涵在《历史的严妆——解读道学阴影下的南宋史学》提出的“文本考古学”也颇有共通之处:首先是将史料看成是历史性的生成的产物,是“随着政治与思想的变化,文本随时代变化不断经历变更与操作的动态过程的结果”,探求各个不同时期“政治与思想的变化”,是如何“改变历史的书写与架构”,即动态地理解“政治环境、社会氛围、文化思潮等对历史书写的影响”;其次是追本溯源,如同考古学不断挖掘遗址,经过不同时代叠加的地层,“回向更早的过去”,将“文本上互相联系的各个叙述分层还原为它们首先是被撰写,然后是被编排到一起时的编年顺序”,即是探讨史料文献作为文本形成时期的社会文化观念、政治思想和历史书写者本身的主观性。正如《历史书写》一书的作者米歇尔·德·塞尔托在书中所言,历史学家“‘紧跟着’形势而动,他针对现在阐释过去”(倪复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2页),也就是看到了历史学家形成史料所处时代的“现在”的“形势”必然会对史料中所要呈现的“过去”产生影响。这正是“文本的历史性”,即探究文本形成时期的社会文化观念以及文本书写者本身的时代性对文本形成的影响。类似的还有王明珂在《反思史学与史学反思》中提到的“文本分析”的方法,以语言、文字(或以及图像、影视)符号所陈述的内容为表相(或社会记忆),而尝试探索此表相背后的本相,也就是探求此陈述、表述内容背后的社会情境。“文本的历史性”“文本分析”及“文本考古学”,与孙正军提到的方法都存在吻合之处,如前文所提及的学界对影响方志书写的各种因素进行探讨的相关研究,几乎都可归入此种方法。
孙正军提到的“历史书写”研究范式的第三种具体方法,即所谓的“整体的史料批判研究”,不局限于正史的范围,而是“以某类史籍,乃至于史籍全部作为考察对象”,“不拘泥具体内容,从整体上比较不同时期同一类别的一组文献的性质、结构等,由此探讨文献形成背后的政治或者文化氛围”(孙正军《魏晋南北朝史研究中的史料批判研究》)。具体到方志研究,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版本的方志中的人物传记就可视为“同一类别的一组文献”。在明清方志的人物传记中,对传主的个性化描述并不多见,而更多的是让渡于符合理学教化标准的各种书写模式,可以通过对这些书写模式的具体“性质、结构”进行解读,分析探讨这些模式化的人物传记背后所对应的社会历史情境,即“文献形成背后的政治或者文化氛围”。如刘正刚、杜云南对方志中女性“言论”模式的探析(刘正刚《明代方志书写烈女抗暴“言论”模式探析》,《暨南学报》2014年第2期。杜云南《明清广东方志书写烈女“言论”探析》,《中国地方志》2014年第6期),就是这种具体方法在方志研究中的实际运用。不仅是“言论”模式,方志对女性身份、称呼、行为的记载都遵照特定的书写模式(周毅《从康熙六十年〈安庆府志·列女传〉看地方志女性历史书写的模式化》,《史学史研究》2017年第3期)。除“列女传”外,方志中忠节、孝友、乡贤、隐逸、名宦等其他类型人物的传记,在理学教化影响下的方志书写中,同样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符合理学教化标准的模式化、程式化的特点,也就都可以采取这种方法展开具体研究。
近来“历史书写”范式得以在方志研究领域展开,在社会文化史的视域中,从文本角度研究方志文本的历史书写、建构过程,挖掘方志背后影响方志书写的诸如理学教化、权力格局、价值观念等各种影响因素,研究视角新颖多元,观点结论也都颇具新意。但从历史书写的角度审视相关影响因素与方志书写之间的互动关系,不能仅理解为这些因素对方志书写的任意涂抹。“历史”一词既可指过去发生的事情,也可指对过去发生事情的记录,已是一种常识。“历史书写”同样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理解,方志中对地方社会历史相关的各种人物、制度、事件的记载可视为狭义层面的“历史书写”,但在历史上具体的时空中,地方社会的客观历史亦可视为是一种广义层面的“历史书写”,甚至连理学教化影响下的方志书写行为本身也可纳入这种广义的“历史书写”范畴。如此,方志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地方社会历史整体上的自我历史书写。所以,对方志的“历史书写”进行研究,就不仅是解析方志文本书写、建构过程这种狭义的“历史书写”,而且需要从广义的层面对方志这种“地方社会历史整体上的自我历史书写”进行分析解读,以期更进一步接近广义的“历史书写”,尽可能地再现地方社会历史真实的现实场景。如此,对方志文本的解析也可以视为重构区域社会史的过程。
从前文相关研究综述可以看出,目前研究聚焦于方志文本的书写、建构过程,注重对方志文本中的建构成分进行解读,对方志书写所呈现的“历史事实”则有所忽略,似有过度阐释之嫌。无论如何,方志书写毕竟是对地方社会历史进行记录的“一方全史”,地方社会历史文化自身发展的历史性对方志书写的限定作用仍然存在。这种历史性并非完全是方志书写建构的结果,同样也无法完全通过方志书写的建构性来说明。此外,“历史书写”的研究范式在方志研究中大有用武之地,孙正军总结的三种具体研究方法也在目前的方志书写研究中得到了较好的运用,在今后的相关研究中,可进一步拓展深入,如对书写模式化的解读亦可运用于方志中其他类型的人物传记。但也不得不指出,针对“历史书写”研究范式的一些不足,我们同样得有所审视。如“历史书写”在理论上是对文本持怀疑态度(孙正军《魏晋南北朝史研究中的史料批判研究》),方志前后相沿,其中大量文本都是以前志为基础而丰富叠加起来的,文本在层累叠加过程中,哪些是因袭照搬前志旧文,哪些是实际历史事实的客观记录,哪些是方志编纂者在当时社会历史情境下有意识的书写、建构,必须要加以认真区分,不能为了质疑而质疑,否则反而陷入了方法的滞绊。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从明清安庆方志看理学教化与方志书写研究》(18BZS00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历史编纂学的历史、理论与方法》(07JJD77009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安庆师范大学人文与社会学院)
(来源:《中国史研究动态》201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