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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二轮续志中的数据运用问题

        作者:《江苏地方志》 臧素雅    发布时间:2020-07-23 16:22

        地方志古时被称为一方之全史,方是指地方、地域,志是记的意思,如今被称之是一地之百科全书,具有存史、教化、资治等功能。地方志作为官修之作、权威性地方资料性文献,志书资料工作的好坏是志书编纂成败的关键,决定了志书的资料必须是准确的,史实必须是客观的,信息必须是可信的。在记述的过程中会有大量的数字数据,确保所用数据资料的准确性,是保证志书质量的前提条件。在有幸参与志书的复审工作环节中,本人负责了通校整部志书的数据问题,现就此谈谈一些看法。

        一、数据的错误类型

        (一)矛盾

        这是志书中最常见的、却也是最致命的硬伤,让人一目了然地发现了这本志书的缺陷。因此这是数据校对中首要、必要消灭的病灶。在本轮校对中,发现了主要存在表格中、表格与正文、卷与卷之间的数据矛盾。

        一是表格中主要是横纵向之间存在矛盾、不平衡,分项和不等于总项,如《农业》卷中的表14-1-2《1986-2010年常州市农林牧副渔业总产值》这张表,设置的分项为总计、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其中有16个年份的分项之和不等于总项。《财政·税务》卷中表22-1-2《1986-2010年常州市行政性收费、基金收入统计表》中设置了累计和每年的分项,经将各年数据求和得出结果与累计数不一致。对于表格中出现的数据矛盾不能简单地为求平衡而随意更改,因为大多数正文中也会涉及这些数据,而是要通过查证,去发现哪一环节出了问题,是分项有误还是单纯的叠加求和出了差错。

        二是表格与正文之间的矛盾有些比较隐蔽。一般来说在表格的那一目会有和表格内容有关的表述,尤其是累计数之类的,如若有矛盾的一眼便能看出,但也有在节或者章下序中出现,也需要进行核对,消灭矛盾。如《旅游业》中表20-3-2《2010年常州市旅行社一览表》旅行社的总数是100,而这个目中“年末总数99家”,章下序中“旅行社99家”,与正文之间存在了不一致。所以当章下序中出现一些敏感的、与主要内容相关的数据时就需要多留心,将其圈出来有利于核对。

        三是正文与正文之间的矛盾较复杂,工作也比较大。因为这些数据散落在全志的各个角落、字里行间,甚至跨了几卷,所以当核对到某一内容时需要把在其他卷中的相关内容找出来进行核对。如在《农业》卷中第一章第二节《产业发展》中有“2004年,常州全面取消农业税,实行水稻直补,全市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1.06亿元”,而在《财政·税务》第二章第七节《基层财政管理》中有“2004年3月起,在全市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全市免征1.18亿元”,这两个数据分别出现在两个卷中,在核对到《农村税费和综合改革》这个目时,对其中出现的数据尤为留心,而且因其跟农业相关,所以将其与《农业》卷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发现了这一矛盾之处,这种数据的矛盾隐蔽性很强,也很难发现。在《旅游业》这卷的概述中,有“有旅游饭店65家,星级饭店客房总数达7964间,床位1.3万张”,这种重要的总数肯定会在具体的节中有记述,而后发现在第三章《旅游服务》中有“客房总数8541间,床位总数13856个”,这是在同一卷中出现的矛盾。正文与正文之间矛盾的集中卷在《总述》与其他卷中,因为总述是综合性的内容,涉及人口、经济、土地、农业、工业、公用事业、教育、社会生活等许多相关的卷,数据较多且复杂,校对任务繁重。如《总述》卷概述中“2010年末,全市有户籍人口360.8万人、常住人口(半年以上)459.3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93.74万人)、少数民族1.28万人;当年平均预期寿命77.55岁,其中男性为75.75岁,女性为79.68岁”,这段内容需要与《人口》《医疗卫生卷》中内容进行校对;《总述》卷按照时间设置4个目,每个目设有5个子目,包含政治、农村改革、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事业,因此都要找到相关的卷去和对应的数据进行校对。

        (二)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不统一

        有些数据之间本身不存在矛盾,但是在保留位数方面没有统一,造成了不一致。如《经济总情》第一章第二节中有“2010年,全市财政总收入841.7亿元”,而《财政·税务》中第一章第一节的表格《1986-2010年常州市财政总收入统计表》中显示2010年财政总收入为841.67亿元,显然这两个数据都是对的,只是一个保留了1位小数,另一个是2位小数,没有统一。另一种由于小数点位数不同造成的矛盾主要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原数据报上来时是保留至3位或者4位的,按照本志书的要求,表格中的数据均保留至两位,这就造成了分项的数据四舍五入之后会有大部分的大于总项,形成了不平衡。如《土地资源管理》卷第一章中的一个表就是属于这种情况。上面第一个表中加粗的数据分项的总和是1.8,而不是1.79,第二个表就解释了造成这种错误的原因,原数据分项是4位数的,加起来的总和是1.7942,因此与合计数是不矛盾的,而是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

        (三)数据单位不同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与农业相关的内容中,因其涉及的单位较多,有平方公里、公顷、亩、平方米,所以在换算的时候容易出现差错造成了数据的不一致。

        (四)计算错误

        在文中看到计算数时都需要重新用计算机确认一遍,在本次校对过程中,也发现了若干错误,如《经济总情》第四章第一节中“市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05亿元,其中全民所有制投资5.80亿元,占总投资82.2%”,经校对核算,占总投资比例应为82.3%。

        二、原因

        通过此轮数据的校对,尤其是在查找原数据进行更正的过程中,发现造成数据差错的原因有以下三种。一是数据报送口径不一致。在校对《农业》卷中,发现其中有2个表格数据不平衡的很多,后经查找来缘,发现表格中有些数据来自《常州统计年鉴》,有些数据则来自《常州年鉴》,有些则来自当年农业普查数据,所以口径不一致数据也会有差别,尤其是当年的普查数据会有变动。二是数据来源错误。志书中大多数据来自《常州统计年鉴》,在核对数据时发现《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本身有误,存在相加不平衡的错误。三是数据报送部门不同。常州市的土地总面积在全志中是个基本的重要的大数据,这个数据在好几个卷中都有涉及,主要分为两种,和土地相关的如“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管理”,显示2010年,常州市土地总面积4372.15平方公里,而在“政区”卷中,显示至2010年底,常州市总面积为4385平方公里

        三、意见和建议

        一是对数字、数据的规范标准要尽早制定出来,把因四舍五入导致的不平衡消灭在前面,而不是在接近终审稿时再解决这个问题。在终审时表格内的数据在正文其他地方也会应用到,再来修改纠正时容易有漏网之鱼。对一些数字的规范用法,应在着手编纂市志时烂熟于心,在初稿编纂时就将这一问题统一好。二是在凡例中应做出规定,以统计部门为主,主管部门为辅,如出现不一致数据时,以统计部门为准。三是在市志的前期动员部署阶段,尤其是在对各供稿单位的稿件要求中,可以建议在使用数据时统一使用已上报给统计部门的数据,避免出现各种不同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