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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佳木:正确认识和主动密切国史编研与方志编修的关系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1 16:41

        编修国史和地方志,是中华民族既优秀又悠久的文化传统。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继承发扬这一文化传统,不仅进行了新中国史的编研,而且大规模地持续不断开展了地方志编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编史修志被进一步提到正确认识国情、激发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信念的高度,受到党和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认真学习党史、国史,知史爱党,知史爱国”[1];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2]。在新时代新形势下,新中国史编研和地方志编修的工作者们在做好各自工作的前提下,如何正确认识和主动密切双方的关系,使二者加强合作、相互促进,携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确实是需要很好思考的一个问题。下面,我就这个问题谈一点个人的浅见。

        一、史志一家,各有侧重

        从历史上看,编史修志有着共同的起源和相同的传统;新中国成立后,二者也属于同一个大的学科,具有总体一致的指导方针。

        首先看史志的起源。

        古代修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那时的周王朝和诸侯国就设置了大小史官,至秦汉更设太史令,负责记载国家大事,撰写国史。修志也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的列国史和地理书,至秦汉即出现各地上报朝廷的“上计”、地志、图经等早期形态的志书。正如古人所说:“国有史,郡有志,家有谱。”“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由此可见,史志最早都起源于政权为稳固统治、加强治理的需要。

        其次看史志的传统。

        第一个传统是官修。无论史志,主体从始至终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负责编修,属于官职官责。自唐朝起,中央政府为编修国史还设置了史馆、国史馆等专门机构,修志曾一度纳入其中。而且,元、明、清三朝多次组织过编修国家层面的“大一统志”,明、清两朝和民国的中央政府还多次颁布过“修志凡例”。民国时期一些省份,甚至为修志设置过“通志局”“方志馆”等机构。民间虽然也有私人着史和修志,但无论当朝史、前朝史,凡“正史”一般均出自官方史家之手;私人修志,一般也是由地方官府出面聘请或居中支持。

        第二个传统是忠实。无论史志,古人都提倡如实记载,秉笔直书。唐代刘知几曾提出史家要有“史才、史学、史识”,清代章学诚加了一个“史德”,近代梁启超称“史德”就是“忠实”。章学诚既是历史学家,也是方志学家,他对修志人也提出过三个应具备的素养,即“识、明、公”,其中的“公”,也是讲要秉公记述,不可徇私,以把信史留给后人。

        第三个传统是致用。无论史志,古人很早就认识到它们的社会功能。如认为史书和经书一样,都可以载道,修史是为“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说“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出乎史,入乎道,欲知大道,必先为史”。修志更是从地方政府为向中央报送社情民意及户口、岁收的需要而产生的,被认为可以“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还“可以惩恶劝善,诚有益于治道,有益于风化”,所以有“存史、资治、教化”的功能,是“官书”“辅治之书”。

        再次看史志的学科。

        自从人类知识被划分为自然科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等门类后,史学便被划入人文与社会科学门类,其中又分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世界史、考古学等分支学科。前面已经说到过,古代每国每朝都有自己编修的国史,新中国成立后编修的国史,当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新中国史、当代中国史或中国现代史,在学科上自然属于史学,而且是中国史的分支学科。地方志是中国和中华文明圈独有的文化现象,它在体裁、体例上与史书虽有很大区别,但记述、研究的对象都是已经过去的事。古代图书分类,志书就放在史部。在我国目前学科分类中,地方志也归于史学学科。尽管有人主张地方志应放在地理学科,但多数人认为,它与新中国的国史同属史学是没有疑问的。

        另外,无论史志,凡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编修工作,指导方针都应当是站在中国人民根本利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上,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为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这一点也是没有疑问的。

        史志追根溯源是一家,但就国史编研与方志编修来说,在历史学中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分支学科。除体裁不同外,它们还有两个明显的区别。一是对象不同。国史一般以整个国家尤其涉及国家层面的大事为编写对象,而方志一般以省以下的各行政区域的人、物、事件为编写对象。而且,方志的编写对象还可以延伸到山川、古迹、风俗、机构、行业、物种等,诸如编写山水志、名胜志、寺院志、餐饮志、戏剧志、植物志一类的专志。二是体例不同。史书往往史论结合,或先述后议,或夹述夹议,不仅告诉人们历史“是什么”,而且要揭示“为什么”,在书中评说得失、总结教训、褒贬事件、臧否人物。而志书则述而不论,只记史实,不发议论,以事实说话。可见,史志虽为一家,但各有侧重,各有各的编撰原则和具体作用,不应混为一谈,相互替代。

        二、志书只述,述要依史

        方志编修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述而不论,但这绝不意味着志书是纯客观的。在有阶级有国家的社会,任何从事历史工作的人,包括修志,都不可能超阶级超国家,不受任何史观的影响。这是因为,修志虽然述而不论,但编撰中不可能把所有收集到的史料都放在书里,总要加以选择;下笔时不可能不加斟酌地顺手就写,总要遣词造句。用什么标准选材和措辞?这里就会碰到修志者的立场和史观。比如,“台独”分子写台湾志,在选材时一定会选那些他认为有利于说明台湾自古不属于中国的所谓史料;在记述抗日战争胜利这件事上,也一定不会用“胜利”这类词汇,而会写日本宣布“战败”或“终战”一类的字眼。相反,主张海峡两岸统一的人写台湾志,则一定会反其道而行之。这就是修志人立场、史观作用的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总之,志书述而不论,不等于志书没有立场、观点,只不过是把立场、观点寓于记述之中罢了。而这种立场和史观形成的来源之一,便是历史特别是国史书。

        前面说过,史书与志书一个明显的不同是,史书不仅要叙事,而且要议论。这种议论同样要受史家的立场、史观所支配,但它是和历史叙事相结合,一定意义上就是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阐明道理,因此往往会起到纯理论书籍起不到的作用。否则,党中央为什么会一再号召党员和干部学习党史国史,不久前还专门发文要求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学习党史新中国史呢?修志人无论自觉不自觉,影响其修志实践的立场和史观的各种因素中,很大程度上就有他所接触的历史特别是国史书。既然如此,作为党和各级政府领导的地方志工作者,当然应该自觉地学习党史国史,体会书中阐发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历史相结合的基本观点,进而运用到自己的修志实践。

        从党史国史中可以看到,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就不再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合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了,但同时指出,阶级斗争仍然存在,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激化,国内外敌对势力还会采取各种手段,对我国进行渗透、分裂、颠覆活动。因此,仍然需要站稳无产阶级立场,坚持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另外,改革开放后,西方的史学着作被大量翻译引进,我们党一方面提倡学习借鉴其中有益的观点,另一方面强调对那些错误的有害的思潮要加以分析、鉴别、批判。因此,仍然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这一“唯一科学的历史观”(列宁语),用于提高自己的分析、鉴别、批判能力。如果我们不注意学习那些贯彻党中央重要文献精神的党史和国史书,在修志选材和措辞时,就有可能站错立场,受到错误史学观点的影响。

        比如,新编地方志中有一个项目是本行政区域内某一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如果我们不注意学习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党史国史书,就可能把新中国改革开放前那段历史的重大事件,仅仅理解为历次政治运动,在书中只罗列一些错误的负面的事件,而忽略那些反映本地区社会改革、经济建设、文教事业中巨大成绩和积极变化的事件。同样,在叙述错误发动的政治运动和政治运动中的某些错误时,就有可能使用一些让人理解为这些都是“有意为之”的词汇。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改革开放前后“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开创的,但也是在新中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进行了20多年建设的基础上开创的。”[3]从体现党中央精神的党史国史书中还可以看到,对我们党犯错误与犯错误的时期,对毛泽东的晚年错误与毛泽东思想,都要加以区别。如果我们掌握了这些原则,再来选择史料和遣词造句,情况就会大不一样。

        如果说首轮志书临近下限的一小部分内容已进入新中国史的话,那么二轮志书记述的对象已完全属于新中国史的范畴了。如何正确地看待这一历史的主线和主流,是二轮修志中需要面对和把握的重要理论问题。我在论述国史的文章中曾提出,新中国成立至今70多年的历史,主线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探索和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争取早日实现中国工业化、现代化,扞卫中国的国家安全、主权和领土完整而不懈奋斗;主流是国家的富强,人民的富裕,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进步。对主线和主流如何具体概括可以讨论,但毋庸置疑的是,二轮修志只有正确把握这一主线和主流,才可能准确全面地记述志书起止时段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情况。所以,修志人不仅应当注意学习党史国史,从中领悟“史论”中体现的立场和观点,而且应当积极学习,认真领悟。

        三、国史有论,论要据志

        无论是编研历史,还是编修方志,史料都是头等重要的依据。然而,相对史书,志书的史料要丰富得多。地方志作为全面系统地记述特定行政区域内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着述,是所有地情书中最全面的。它纵贯古今,横陈百科,包罗万象,正如古人所说:“一邑之典章文物,皆系于志。”据统计,保存至今的历代旧志有8000多种,10万余卷,约占我国现存古籍的十分之一。这些丰富的地方志文献,不仅在各地的资政、存史、教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为历代史书编撰提供了大量史料。新中国成立以来编写的古代史、近代史,大都利用过这些志书。新编地方志工作的首轮修志,更离不开这批志书,有些甚至是原文照录。

        新中国史的编研,当然基本不再需要利用历代旧志中的史料。但新编地方志的首轮志书,特别是二轮修志的成果,则是新中国史编研中不可忽视的。我在离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时,全国首轮修志中形成的省、市、县三级志书已有6000多种。现在,据说省、市、县志又陆续出版了近千部,各类专志和地方综合年鉴、专业年鉴也累计出版了4万多部。尤其二轮修志也已近尾声,省、市、县三级志书至少还会有五六千部。仅北京一地,据说首轮志书就有172部,总字数达1亿字;二轮修志规划《北京志》各分志每部一般为50万字,区县志每部一般为80万字,资料长编更是动辄以百万字计。这些志书当然是各级干部、各领域专家学者作决策搞规划的重要参考,但同时也应当是国史特别是当代地方史、地方党史编研的重要史料来源。

        新编地方志书虽然不是原始的第一手的史料,但却是方志工作者对大量原始的第一手史料经过加工、筛选、辨析、考证后编写成的资料性着述,具有相当的可靠性。而且,对什么是原始的第一手的史料,也要辩证地看。例如,当代人在编写古代史时,古人留下的那些当时依据第一手史料编写出的历史着作,包括志书,只要是现在找不到原始档案的,它们相对来说就是第一手史料。今天数以万计的新编地方志书,是国家动用大量财力物力,由前前后后几万专职和十几万兼职修志人,经过几十年艰辛努力形成的成果。它们在形成过程中已经收集了能收集到的几乎所有第一手史料,国史编研完全可以放心利用,起码可以把它们作为寻找史料的线索。否则,不仅是历史资源的巨大浪费,也是国家财力、物力、人力的巨大浪费。

        这里有必要再具体说一下国史与当代史这两个概念的异同。前面已讲过,今天说的国史,既指新中国史,也指中国当代史,这两个概念是一致的。但从研究和着作角度说,国史编研与当代史编研又是有一定区别的。通常情况下,人们说的国史研究和国史书里的内容,只涉及国家宏观层面的事,即使涉及地方发生的事,也是那些直接影响到全局的局部性事件。目前出版的各种名称的国史书,大体都是这个意义上的国史。而当代史研究和当代史书,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讲,它与国史研究和国史书一样;但从广义上讲,它不仅包括国家宏观层面的事,也包括微观层面的事;不仅包括全局的历史,也包括局部即各地方、各行业、各领域的历史。因此,相比国史编研和狭义的当代史编研,广义的当代史编研与地方志之间的关系,从客观上讲更为密切。凡是研究和编写地方史、地方党史和各专业史的当代史工作者,理应更积极更充分地查阅和利用地方志书和各种专志。

        现在,通过读志用志活动的开展,地方志已逐渐被人们所了解。但不能不看到,地方志至今仍未能得到社会的广泛认知,相当一部分志书仍沉睡在书架上。这是因为,一方面,不少从事国史编研的学者对利用志书缺少应有的自觉,个别人甚至不知地方志为何物;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志工作者只顾埋头修志,对了解社会需求和热情服务社会缺少应有的主动性,不注意宣传和开发地方志资源。这种现象与新时代新形势显然是不相适应的,很需要通过加强双方沟通、密切彼此关系来加以改变,从而使地方志资源在国史特别是地方史和地方党史编研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四、史志携手,服务社会

        前面已说过,经世致用是史学的社会功能,也是中国撰史修志的优良传统。在新时代,这个“经世”,我认为归结到一点,就是要为发展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这个致用,除了资政、育人外,我认为还应当加上护国。龚自珍说过:“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反过来说,“护己之国”,岂不是也应当“必先卫其之史”吗?习近平总书记在进入新时代后多次指出:国内外敌对势力绝不会让我们顺顺利利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他们采取的一个手段就是鼓吹历史虚无主义思潮,拿中国革命史、新中国史来做文章,竭尽攻击、丑化、污蔑之能事,以便搞乱人心,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可见,新时代的史志工作除了要用自己的编研成果发挥普及历史知识、总结历史经验、提供历史借鉴等等作用外,还应当以编史修志为武器,抵御敌对势力对中国革命史、新中国史的种种攻击、抹黑,承担史学工作者扞卫党和国家、民族利益的社会责任。而要承担好这样的社会责任,史志工作者就要把双方的优势结合起来,更主动地携手合作,更有效地宣传国史国情、地史地情,通过树立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年的历史自信,达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抵制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目的。国史编研和地方志编修在这方面应当做又可以做的事情,我认为是很多的。

        例如,共同开展史志网建设。过去我们在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方面,总苦于缺少有效手段。进入信息化时代后,把志书数字化、建设方志网站,为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辟了一条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据统计,全国地方志系统截至2017年底就已建成地情网站900多个。这些网站对于方便读者查询地方志的内容起了很大作用,但有关新中国史、地方史、地方党史方面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已有内容也存在不够准确的地方。为了使地情网站的内容更丰富更准确,利用率更高,服务社会的作用更大,省、市、县的方志办完全可以邀请同级的地方史和地方党史研究机构,在已有地情网站的基础上,联合创办史志网站。现在大部分的县级和相当多的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已经与党史或档案机构合署办公了,这为创办史志网站提供了方便条件。省一级方志办和党史研究机构、地方史编撰部门,虽然大多还各自独立,并分属不同系统,但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或聘请专家、顾问的形式进行合作,使已有地情网站加强有关省史和省党史方面的内容。

        再如,共同开展史志馆建设。过去我们在方志馆立项时往往遇到很大困难,究其原因,与对它的定位错误有很大关系。民国时期说的方志馆,指的是编修方志的机构,而新编地方志工作开展以来,绝大多数修志机构的名称叫地方志办公室,因此,这时说的方志馆实际指的已是建筑。一开始,申请方志馆立项时,理由是存放志书、展览修志史、为读者利用电脑查阅志书电子版提供场地等等。后来,随着各地图书馆的扩建、电脑的普及,这些理由都难以成立。展览修志史虽然还有必要,但全国有一两处这样的展馆也足矣,不必每个省都搞,市、县更没必要搞。那么,方志馆是不是就不需要建了呢?不是的。只要换一个思路,方志馆不仅需要建,而且很有必要建。我曾提出,既然方志书是地情书,方志馆就应当是地情馆,是地情展览馆,是用实物展示方志内容的场所。在这个场所,要采用沙盘、模型、展板、挂图、雕塑、影视等形式,运用声光电等技术手段,分门别类和形象地介绍一个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即把志书中平面的东西立体化。它与历史博物馆有某些类似的地方,但历史博物馆只是纵向展示历史,且往往以文物为中心,而方志馆则是天地融汇、纵横交错、横陈百科。它与城市规划馆也有某些类似的地方,但城市规划馆只展示城区,且往往侧重于远景规划,而方志馆则以整个行政区域为单位,既展示城区也展示乡村,既展示现状也展示历史,既展示山川河流也展示交通设施。

        为了加强史志合作,我以为还可以进一步设想,索性打破国史、党史、地方史、地方党史与地方志工作机构之间的部门藩篱,在已有方志馆的基础上,共同打造史志馆。这个馆,在历史方面既有古代、近代的内容,也有新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内容;在人物方面既有古代、近代的杰出人士,也有中国革命和新中国建设中的烈士、英雄、模范;在物产方面既有当地历史悠久的特色,也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建设成就,等等。这样定位,不仅可以使它成为形象展示地情的场所,也可以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中国革命史、新中国史教育的综合课堂,成为当地红色文化和爱国主义的宣传基地,从而使前来参观的人更多,使史志工作的作用更大,使国家投资的社会效益更好。

        我脱离地方志工作已近十年,对方志界的新情况完全不了解,只是因为《北京地方志》编辑部同志约我写一篇关于国史编研与地方志编修关系的文章,方才写了上面的话。其中许多只是个人的管见和愿望,不一定合乎实际,提出来谨供大家参考,并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405页。

        [2]《习近平在北京考察工作时强调:立足优势 深化改革 勇于开拓 在建设首善之区上不断取得新成绩》,《人民日报》2014年2月27日。

        [3]《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11-112页。

        (作者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原常务副组长)

        (来源:《北京地方志》202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