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关于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评选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7号)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地方志工作机构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32个、先进工作者9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5日至4月21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朱文清 安山
联系电话:010-65275970、65257613(兼传真)
电子邮箱:zzbdang@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国家方志馆
邮政编码: 100021
附件: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附件:
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先进集体名单
1.北京市密云区地方志办公室
2.天津市北辰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
3.河北省邯郸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4.山西省临汾市委党史研究室(临汾市地方志研究室)
5.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党史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6.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承担地方志工作)
7.吉林省桦甸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8.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史志研究室
9.上海市静安区地方志办公室
10.江苏省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11.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12.安徽省淮北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13.福建省厦门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志书工作处
14.江西省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15.山东省滨州市委党史研究院(滨州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16.河南省鹤壁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17.湖北省宜昌市史志研究中心
18.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党史研究室(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室)
19.广东省珠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1.海南省海口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22.重庆市万州区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23.四川省泸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4.贵州省遵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5.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志工作处
26.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委党史研究室(山南市地方志办公室)
27.陕西省渭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8.甘肃省酒泉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29.青海省尖扎县党史研究室(尖扎县地方志办公室)
30.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办公室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地县志工作处
3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志办公室
先进工作者名单
1.孟朋文(女)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任、三级调研员、副编审
2.田桂珍(女) 黑龙江省黑河市委史志研究室主任、副编审
3.汪顺生 安徽省休宁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4.周元火 福建省政和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主任、党支部书记
5.杜金华 山东省东营市委党史研究院(东营市地方史志研究院)院长
6.金 玫(女) 贵州省贵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年鉴工作处处长、一级主任科员
7.石世明 云南省弥渡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8.陈生贵 青海省刚察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9.宋元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史志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