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地方志办公室,省志各承编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以下简称《纲要》),描绘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今后一个时期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对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切实抓好《纲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促进全省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好《纲要》,领会精神实质。原原本本地学,认认真真地学,充分认识《纲要》明确地方志工作在国家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中的重要地位,深刻领会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修史修志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二、扩大《纲要》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各种媒介,提高公众对《纲要》和地方志工作的了解。同时,创新方式,拓宽渠道,努力强化《纲要》宣传效果,提升地方志工作影响力。
三、紧密联系实际,谋划发展思路。围绕《纲要》贯彻落实,紧密联系实际,谋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努力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四、明确总体目标,强化任务落实。按照《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一纳入、八到位”的要求,创新思路,夯实责任,全面完成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大力推进综合年鉴工作,深化省情研究,搞好地方志资源开发,加强地方志馆等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地方志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五、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抢抓机遇,振奋精神,提升地方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开展好第二届修志技能竞赛及演讲比赛,不断扩大地方志工作的影响;打造精品,抓好“三项重点工程”;服务大局,抓好地情丛书编纂和旧志整理;进行督促检查,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全面推动全省二轮修志工作。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于11月底之前报省地方志办公室。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