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六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六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指组字〔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史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面展示年鉴编纂成果,进一步提升年鉴编纂质量,大力推动年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年鉴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作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决定于2019年上半年开展第六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
现将《第六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审活动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中国地方志学会
2019年5月17日
第六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
为保证第六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面展示年鉴编纂成果,进一步提升年鉴编纂质量,大力推动年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年鉴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作用。
二、评审范围
参评年鉴范围为公开出版的2018年卷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专业年鉴(军事年鉴不要求公开出版)。
三、奖项设置
分省级综合年鉴、市级(含副省级城市)综合年鉴、县级(含直辖市所辖区县)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含军事年鉴)四个系列进行评审,分别设特等年鉴和一、二、三等年鉴,以及提名年鉴。
四、组织领导
(一)评审活动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主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地方志学会年鉴分会承办。
(二)成立第六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活动领导小组),作为本次评审活动的领导机构和评审结果终审机构。组长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担任,成员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员,以及中国地方志学会、中国地方志学会年鉴分会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通知)。评审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年鉴处负责日常工作。
(三)成立省级综合年鉴、市级综合年鉴、县级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四个评审小组,负责各地各部门所推荐年鉴的审读、复评等工作,成员由年鉴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年鉴编纂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
五、评审步骤
(一)评审分推荐报送、初评、复评、公示、终评五个步骤进行。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负责本地域年鉴优秀成果推荐报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个系列年鉴的推荐名额计算方法为:省级综合年鉴为2018年卷,市级综合年鉴为公开出版2018年卷年鉴的20%,县级综合年鉴为公开出版2018年卷年鉴的10%,专业年鉴为公开出版2018年卷年鉴的10%,均按四舍五入计算。两年或两年以上合卷本年鉴不在推荐报送范围之内,但确定推荐名额比例时可列入公开出版数计算。
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5月17日《关于印发〈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入选中国年鉴精品工程“中国精品年鉴”的2018年卷年鉴(另行通知)直接推荐参加评审,不占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送名额,但确定推荐名额比例时可列入公开出版数计算。
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务院部委局(含中央企业、协会、学会等,下同)志鉴机构所编年鉴的报送审核工作。
推荐报送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2017年12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推选出高质量的年鉴;推荐时不区分等次。
(三)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四个评审小组,召开评审系列会议,对年鉴进行初评工作。
(四)四个评审小组提出获通报表扬年鉴等次建议,报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评工作。
(五)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复评通过后,通过中国方志网对建议通报表扬年鉴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公示结束后,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公示期间申诉情况,确定通报表扬年鉴等次,报评审活动领导小组终评。
(七)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系统2018年卷年鉴出版种数的10%(按四舍五入计算)核定推荐名额,组织初评、复评工作,提出通报表扬年鉴等次,报评审活动领导小组终评。
六、推荐标准
(一)按照2017年12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进行推荐。评审活动以百分制量化,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1.框架覆盖全面、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10分)
2.资料真实、准确,能正确反映事物发展的脉络和轨迹,并具有为现实服务的价值和存史的价值。(15分)
3.内容存真求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10分)
4.条目选题选材有效、新颖、准确、系统,有效信息含量大,记述要素齐全。无违规记述涉密问题或敏感问题等情况。(15分)
5.框架、内容年度特点和地方特色突出。(10分)
6.记、图、表、录等表现形式配合得当,使用规范。地图选用符合要求。(10分)
7.各层次标题简洁、准确、规范。(5分)
8.具有完备的检索系统。(5分)
9.使用记叙文、说明文等文体,文风朴实,记述流畅。(10分)
10.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数字、计量单位使用和图片选用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5分)
11.其他方面。(5分)
(二)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予推荐。
1.思想政治观点错误。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对外政策及对港澳台政策等。
3.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
七、纪律要求
(一)各地应认真设置、严格履行推荐报送程序,按规定比例推荐报送年鉴。如超过规定比例,采用末位淘汰法,将超出部分年鉴淘汰。如审核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取消年鉴评审资格,造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评数额减少的,不再增补。
(二)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签署承诺书,秉持公平公正,严把质量要求,保守评审秘密,不得参加参评年鉴单位或相关人员的宴请或接受礼品,不得随意对外传播评审信息,不得协商打分,不得打人情分。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资格。
八、奖励办法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联合发文通报表扬。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建议年鉴主管部门对取得等次年鉴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九、评审费用
本次评审,初评、复评、公示、终评等阶段的费用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地方志学会年鉴分会负责筹措;推荐报送阶段的费用,由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十、报送方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域推荐的年鉴统一报送到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部委局志鉴机构编纂的年鉴由该志鉴机构或其主管部门单独报送到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时,需寄送参评年鉴2本,并同时填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参评年鉴情况表》(附件1)、《第六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申报表》(附件2)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卷年鉴公开出版情况表》(附件3),纸质版盖章后报送,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三个附件电子版请在中国方志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7月1日前提出军事年鉴通报表扬等次,并报送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时间安排
(一)2019年5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联合下发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通知。
(二)2019年6月,各地各部门向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的年鉴。
(三)2019年7—8月,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评、复评、公示、终审。
(四)2019年8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对通报表扬年鉴单位发文通报表扬,并在2019年全国年鉴研讨会上通报表扬。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杨卓轩 010-65275933(兼传真)
朱海 宿万涛 010-85111764(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国家方志馆3008室
邮编:100021
电子邮箱:dfzyearboo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