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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党群志、政权志编写的改进意见

        作者:《广西地方志》    发布时间:2019-11-08 17:00

        根据当前的修志情况,我认为有必要对党群志、政权志的编写来一番改进。总的来讲,《党群志》和《政权志》要以十三大报告关于我国政治体制的优越性及其“重大缺陷”的论述精神为指针,精心选材,准确简练的记述,力求体现30多年来的历史真实。也就是说,要集中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多年来一地的党政领导体制;突出记述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突出记述党在不同层次上对各项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决策、指挥和部署。而这一切,都要集中用资料、史实的排比反映出来,无需去评头品足,着眼点在资料性上。具体讲:

        在篇目设置上,如系大篇体例者,不妨在《政治编》中列《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专章,以分别加强其内容的记述,若系中、小篇体例者,可在党群志中设共产党、国民党、其他党派、群团等四章;在政权志,设权力机构、行政机构等专章,并着重加强对中国共产党、人代会、人民政府的记述。

        在内容上,无论是大、中、小篇,对中国共产党一章,除需记述组织发展、党的机构沿革、负责人更迭、党代会召开、纪检及主要日常工作外,还可设专节:“党对各项重大中心工作的领导”。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多年来,党对各项政治、经济活动的决策、领导、指挥部署,纳入其中。并可依出现的时序先后排列,在每一项重大政、经活动中,要集中记述党是如何决策的。建立了什么临时性的指挥系统及其进展过程、结局和现状等,完全让事实和资料说话。这样可不再设政治运动专篇(点重大政事己述),并能省去其他星星点点的记法。因为,几十年来,党就是以它的主要精力来领导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多数时间是搞运动),这才是历史的真面目。这样写,比单列“政治运动专篇”或“重大政事记述”(不同党的领导挂钩)前进了一步。同样,政权志中的“人民政府”专章,除记述其机构沿革,职能部门、负责人名录和更迭而外,也需加强“政务”、政绩”的记载,“政务”,通常是指行政性的政事活动,50年代,国家即设有政务院,它的活动范围与党的重大活动和人民政协的活动是有区别的。按照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据此,人民政府的政务活动,应该是指在其行使行政职能时,所进行的各项重大活动,所谓行政职能主要是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等等。一般说,人民政府发布决定,命令,以及组织实施,其依据,主要来自党的决策、决定和国家法律等,比之于党委决策,它属于又一个层次,这些,分(专)志都是无法记述的,只宜在人民政府一章的“政务纪要”一节,按事物出现的时序,摘要采编以记之,而且只是记的“管理”和“协凋”这一层次,当然,不会与党委的“决策”记述雷同。从这一点出发,“政绩”的记述也是不可少的,因为,政绩是政务活动期结果,旧志尚且每志必载,何况社会主义的新志书,因此,专列“政绩”是十分必要,其摄取选材对象,应是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多年来的重大成就,记述或综述或列表均可。总之,以精简扼要为当。分寸上,应掌握比概述细一点,因为概述写成就,是高度概括,着墨不多,而分志的记述,则往往将各项事业的成就,淹没在历史和现状的铺陈之中,读志书时,如不十分注意和认真思索归纳,就不易弄清一地到底有些什么成就,原因就是选材角度不同,而“政绩”则专谈成就,起一个“要览”和“总览”的作用。曾三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即曾指出:“和旧方志所反映的旧时代相比,今天的新中国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又说:“社会主义时期的新方志,要着重记述我国亿万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所经历的曲折途程和光辉成就,反映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既然如前述,我们已将30多年的各项重大政治、经济活动列入“党群志”中,并纳入“党的领导”专节中来进行记述,通过资料和史实的排比,自然会显现几十年来一地的曲折与失误。同样,我们也应突出记述30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一地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虽然这些成就同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横向比较,似乎发展缓慢了一些。但与中国自身的历史进程作纵向比较,却无可否认,仍然是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是历史的主流,只有做到正反兼备,既记成绩,也记失误,并且成绩要记够,失误要记清、记全,这样,才算抓着了几十年来的历史主线,在志书总体内容上,才不致于造成失实和失衡。

        要改进党群志。政权志的编写,在当前,还有一定的困难。这就是:1.我们思想上的某些“左”的东西的阻碍和干扰;2.有的主笔人员未从事过党、政工作,或未亲历其境,更未亲经其事,写起来踢踢绊绊,不能得心应手。加之查阅档案的某些限制,使之无法获悉历史真情。动起笔来,抓不到要、害上,写不到点子上;3.有的照搬他人模式,木已成舟,积重难返,不想再动。

        上述困难,尽管存在,但有利条件确也不少。一是近年来不少修志同行,已经发表了改进两志写法的见解,思想活跃,有很多可取的看法,给人以新的启迪,在消除“左”的思想残余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二是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有的审阅党、政二志后,也提了不少宝贵的意见,其中就包含有改进党、政二志写法的启示。事实证明,他们的思想,见解远比我们开放、开明,他们的眼界,更比我们开阔了。三是据笔者所知,凡是先撰写部门志,而后分志,最后再进行总纂的地方,党、政二志的编纂,都是由本部门行家承担的,他们熟悉门路,查阅档案,渠道畅通,调查研究,口碑易得,完全可以进行大胆尝试,即使是非本部门行家承担撰修二志的,凭借几年来的积累,稍加调整,亦可有所作为。四是左邻右舍,党史、组织史、地方史和其他学科的开放、活跃,也起到了相互促进的作用。组织史原即只载名录、数据,近年亦主张加进文字叙述及领导活动、工作等,作为“连接组织机构领导人名录和图表的纽带和桥梁”。

        对上述的一些有利因索,我们应该因势利导加以扩展,并以此作为推动我们改进和实践的动力。与此同时,还需就有关编纂二志的某些似是而非的看法,进行深入探讨,廓清疑点,消除某些固有观念,才能使二志的编纂质量得到真正提高。是些什么样的观点呢?

        1.代庖论:认为记述党、政活动资料、事实一是党史的事,志书无须越俎代庖。这是一种误解,党史以史为主,论从史出,但地方志与党史记述角度不尽相同,资料齐备(指重要的基本资料),乃地方志书应有之义,丢三落四的志书,是缺乏生命力的,是不足取的。

        2.重复论:认为党、政志书中,记述了领导决策活动和政绩、政务等资料与分志会大量重复,实则不然,更无足虑。首先,要不要反映一地党、政的领导活动,是要不要维护历史真实的问题,是根本,是原则问题。重复交叉是第二位的问题,是技术问题,处理得好与不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写作水平的高低,它完全不是不可逾越的障碍,何况把“龙头”抓着了,记述了高层次的运筹决策,气顺理通,在分(专)志中,只需从一个侧面,把它在该行业、该战线的反映记述出来就行了,角度完全不同。这样,反可使重复大为减少。

        3.保密论:一地高层次的活动资料是保密的,不宜收入志书。这也是顾虑。其实,我们强调要记载的,是最基本的资料,最基本的史实。并非常委会记录,或某些人事的任免、安排之类。何况保密也是有时限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原来有保密性的资料,也将逐渐的消失其秘密性。

        4.写事业不写工作论:认为写党、政的决策、布置活动,是写了工作,与志书只记事业有悖。什么叫事业?辞海:“所芸为之事,所成为之业。”“所芸”就是为了人类的发展进步而从事的活动,就是工作,怎么能把事业与工作一刀两断呢?没有工作,又何所成?又那来业绩呢?当然志书记载工作,是指经提炼、筛选过的重大工作活动与史实,一般性日常工作,事务性工作是无需记述的。

        5.史志有别论:认为写党、政主要活动及其始末是史裁,非志体。我们不是强调志书要“横分竖写”吗?竖写者,纵述事物起始沿革之谓也,这不是写史么?在其他分志所在多有,为何在党、政二志中却不许有呢?近些年来,有同志力图创造一种纯而又纯的志体,确是好心好意,但天下那有绝对纯的东西呢?纯是相对的,不纯才是绝对的,方志学家黎锦熙不是也提过“类不关文”么?还有同志认为基层有地方史、党史、组织史、专业史、年鉴、各类资料汇编,各有各的用场;方志无须去取代,无须去引鉴,方志只能写别人之不写,检别人的下脚料。如果是,修志立可中止,且必将陷入绝境。其实,现代社会的发展学科越分越细,它必然带来一种逆趋势——综合。方志正可发挥其综合之所长,发挥其准全书之优势,而葆其美妙之青春。

        摘自《广西地方志》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