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委编办:学好《条例》助推工作提质增效
近年来,岚皋县委编办始终把学习贯彻执行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规范管理、提升水平、保障落实的重要抓手,持续学深悟透遵循《条例》,助推机构编制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学深《条例》,下好工作“先手棋”。县委中心学习组、县委编委会将《条例》列入必学内容;县委组织部“岚皋党建”微信公众号开设《条例》宣传专栏,推送解读文章。把《条例》列入全县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课程;县委编办购买《条例》和《条例释义》送阅县级领导和各党委(党组)书记,积极组织参加市委编办举办的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大力学习宣传《条例》,促进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认识机构编制工作,有力提升了编办的履职水平。
二是悟透《条例》,把住申报“总开关”。严格遵循机构编制工作四项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条例》规定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环节,特别严把机构编制事项论证关口,制定了机构编制诉求部门申报、编办调研论证、编委审定审批“三步”工作法,推行“三看一纳入”调研论证方式,即看申报单位有没有违反机构编制纪律、有没有落实机构编制要求、有没有违反机构编制程序,把各单位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审批标准,将诉求事项与《条例》规定对标,亮明“红线”、守住“底线”,使不符合规定的机构编制申报事项自觉止步于论证环节,充分体现机构编制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遵循《条例》,守住合规“审查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暂行办法》。明确将全县各部门、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立、变更、撤销,领导职数、人员编制调整等涉及机构编制的事项,提请编办室务会议、县委编委研究的事项纳入审查范围;依据《条例》和工作实际,围绕是否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等方面,归纳七个方面的具体审查内容;在机构编制事项提交编办室务会前,由业务股室进行合规性审查,就研究审议事项是否符合机构编制法规、制度要求提出具体意见,完善《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单》;对审查环节实行全程纪实制度,规定参与合规性审查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