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2〕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小微企业是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有效促进了中小微企业融资。但受银企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制约,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不高、信用贷款占比偏低等问题仍然存在。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1〕52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市场主体、应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深化数据开发利用,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加强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助力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形成我省《实施方案》并经8月19日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2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
二、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聚焦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效机制进行整体设计,主要有以下4方面特点: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实施方案》聚焦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从平台建设、信息共享应用、信息服务等方面作出全面安排,着力扩大中小微企业首贷户、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率、降低融资成本。
二是注重巩固拓展。与其他地区相比,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总体相对滞后,与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现实需求相比,也存在严重不足。通过沟通协商,在全面落实国家规定信息归集的基础上,拓展了21类信用信息,更好满足金融机构对信用信息的应用需要。
三是坚持集约高效。目前,省内已建有6个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秦信融”平台已经为西安、渭南等个市(区)设立旗舰店,能够实现对全省范围内市场主体的服务。《实施方案》提出统筹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突出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主渠道作用,省平台已覆盖的设区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平台,避免重复建设。
四是强化政策支撑。针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发挥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和融资担保相关政策作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敢贷、愿贷,提高信用贷款的规模和水平,真正让“信用信息+政策支持=信用贷款”。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聚焦有效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通过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既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可得性,也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可靠性。《实施方案》分为5部分共14条具体措施:
(一)总体要求。要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力争到2023年末,实现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数据来源、金融机构信息服务三个“全覆盖”,“秦信融”平台累计实名注册企业10万户(含个体工商户);到2025年末,助推全省信用贷款余额不低于12000亿元。
(二)主要原则。要统一部署,充分发挥政府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协调机制,构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企业等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坚持需求导向,围绕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度。要强化应用,挖掘信用信息价值,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构建省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数据库。推进“秦信融”平台提质扩能,对平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评价,供接入机构使用,为金融产品开发、贷前贷中贷后信用管理等提供便利。促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发展,落实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授权管理和平台服务等规范要求。推动各级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对接省级节点,实现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共享。二是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实施信用信息清单管理,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清单的基础上,编制我省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清单,明确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方式、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区)要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压实信用信息共享责任,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省级节点及时、准确、完整、安全共享相关信息。发挥省级节点作用,充分共享国家层面“总对总”对接数据,推进与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地方征信平台等互联共享。三是优化信用信息服务。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监测体系,出台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研判指引。引导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接入机构合作,针对不同融资服务场景,开展对中小微企业的个性化信用评价和精准“画像”,提升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状况的识别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应用信用信息,将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业务审核、管理,降低金融机构对传统抵质押物的依赖。探索建立金融纠纷高效处置机制。四是建立长效规范管理机制。省级节点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授权统一管理,对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企业信息授权情况进行监管。省级节点和接入机构要制定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各接入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息使用安全管理机制,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得用于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切实保障信用主体权益,严格执行企业授权制度,加强对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行为。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充分发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推进的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经验和创新做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市(区)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二是强化政策支持。持续完善普惠金融相关信贷产品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分担政策措施,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三是开展推介活动。深入产业园区、科创园区等中小微企业聚集区开展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介和银企对接活动,引导企业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宣传推广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典型做法。四是加强检查督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区)要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原则要求,切实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的检查指导,确保实施方案落细落实。开展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接入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效监测,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市(区)工作经验予以推广。
(五)信息清单。《陕西省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清单》作为《实施方案》的附件,在国家方案的基础上,从我省融资业务需求实际出发,对涉企信息归集的内容进行有效扩充,在信息归集范围方面增加了14大类23项归集内容,共31大类58项,力求切实有效提升信用信息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能力。《陕西省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清单》区分国家、省级部门、各市(区)三个层次,对各类信息的数据项、数据类型、数据长度、数据项属性等作出进一步细化。其中国家“总对总”:依托省级节点,通过物理归集、接口调用、数据核验方式,共享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司法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社会保险信息、进出口信息、商标和专利信息、生态环境信息、软件着作权信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行政管理信息等10类26项信息。省级部门:依托省级节点,通过物理归集、接口调用、数据核验方式,共享行政管理信息、纳税信息、科技研发信息、财政资金资助信息、企业涉案信息、政府采购信息、投资项目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版权登记信息、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信息、电费缴费信息、专精特新企业认定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信息等14类20项信息。各市(区):依托省级节点,通过物理归集、接口调用、数据核验方式,共享水费缴费信息、燃气费缴费信息、自然资源利用信息、企业房产信息、行政管理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信息等7类12项信息。具体要求是:8月底前,报送水气交费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信息。12月底前,报送4项自然资源利用信息、3项企业房产信息、行政强制信息。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区)政府在首次涉企信息报送结束后,建立常态化数据反馈机制,确保信息实时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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