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好!欢迎访问365bet官网在线_外勤365下载安装_365BET娱乐场下载公安局门户网站!

        |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 微信公众号

        《人民公安报》推介石泉县公安局防发案经验做法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1日11时41分   来源:石泉县公安局   作者:   【 字体: 】   

        11月27日,《人民公安报》治安管理周刊推介石泉县公安局防范发案经验做法。正文如下:

        防范主体协同化物防硬件智能化巡防机制网格化矛盾排查常态化

        “三共”机制为防发案配上高精度“准星”


        □本报记者 郭喆 通讯员 周泉

        今年以来,陕西省石泉县公安局积极落实“三个精准防范”部署要求,从防范主体协同化、物防硬件智能化、巡防机制网格化和矛盾排查常态化四个方面提升防发案精准度,收效明显。今年上半年,全县侵财类案件同比下降29.7%,“零发案”村组和社区数同比增加40%。

        为了将防范发案工作从公安“独奏”转变为多单位“合唱”,发挥多部门协同合力,石泉县公安局制订了“平台共建、事务共治、成果共享”的“三共”防发案协作机制,将民政、司法、乡镇等职能部门共同纳入防发案主体,并将机制全面应用到治安防控、法律服务、矛盾调处、民生保障、居民自治等方面,形成了“党政主导、公安主力、社会联动”强大合力。

        石泉县公安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把治安物防体系建设纳入全县整体规划,以“雪亮工程”建设为牵引,将物防“好钢”件件用在刀刃上。他们陆续投资2000余万元,建成市县际治安卡口6个、电子围栏15处、公共视频监控点900余个,整合吸纳单位内部及社会监控探头一万余个,形成全县“道路卡口电子围栏全上线、公共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社会万点探头全普及”的完善物防体系。在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小区物防建设中,规划《智慧警务小区建设方案》,推动物防设施单元化,在各小区安装物防设施,形成小区出入口、单元楼、公共区物防设施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县35个小区和近400个企事业单位智能门禁、车辆自动识别道闸安装率达94%,公安视频监控覆盖率达98%。

        在巡防机制建设方面,石泉县公安局对全县各社区、乡镇的面积、人口、治安状况和发案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将20个城镇社区划分为158个巡防网格单元,再将各网格内的医疗机构、学校、大型市场等列为196个重点网格,因地制宜地开展“民警+群防、定点+游动、步巡+车巡”相结合的网格化巡防模式。与此同时,在各社区和驻村警务室,固定“民警+辅警+网格员”管理队伍,充分动员治安积极分子参加治安网格员队伍,确保每个网格单元至少有2名至5名网格员巡逻值守,并对群防队员落实“以案定奖、以事定补”的报酬激励机制,调动网格员队伍工作积极性。

        石泉县公安局将群众意见建议、利益诉求、投诉举报列为民情“三本账”,将管好“三本账”与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起来,通过落实警务室民警进社区和村组党支部任副书记等具体举措,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部纳入“三本账”,并通过民警常态化入户走访群众,积极查访隐性矛盾纠纷,主动介入化解,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今年以来,石泉县公安局民情线索办结率达100%,群众回访满意率达98.8%,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8.9%,无一起纠纷引发后续案(事)件,实现了纠纷化解“不留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