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规计发〔2018〕4号
各县区水利局、宁陕县农水科技局、恒口示范区社会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7〕315号),现将此文件转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请各县区水利局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代价难以承受的项目坚决不能上马。
二、依法依规履行程序,科学论证建设必要性
在项目规划、可研等前期工作中,应依法依规履行程序,从深化工程布局、水资源、生态流量、水环境安全、河湖治理、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等方面科学论证建设的必要性。
三、推行环评早期介入,保证评价质量深度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约束,推进环评早期介入,保证评价质量和深度,切实加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全面落实环保措施,切实做好环境保护
全面确保环保措施的落实,积极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环保问责,强化长效监督,深化河长制落实,紧盯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陕西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18〕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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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