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安康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有效地治理堵点和乱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打通消防通道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经研究决定:禁止所有机动车辆在朝阳巷(高井加油站路口至市交通职校门前)全段路面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禁止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等所有机动车辆,在朝阳巷(高井加油站路口至市交通职校门前)全段的路面上临时或长时间停放。
二、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标志标线和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采取道路技术监控和摄像技术进行采集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一款之规定,以“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临时停放”的行为,处予100元罚款。执勤巡逻民警对驾驶人不在场的乱停乱放车辆可以实施强制性拖移。
三、本通告自2022年1月15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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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