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安委会印发了《陕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修订过程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等,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同时与《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保持衔接,与《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框架结构以及相关规定保持基本一致。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事前预防,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省级各成员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企业等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或煤矿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应急处置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二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内容。强化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将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组织指挥体系,并对煤矿企业在事故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先期处置等关键环节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强化落实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确定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强化落实应急响应的实用性和操作性,确保与总案相衔接,明确了省级四个级别的响应以及启动权限、启动流程。
三是衔接《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近年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做法。确定了由省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当发生重大以上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时,成立省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事故应对工作。省应急指挥部副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省能源局共同担任。省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同时规范了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设置。
一是总则部分,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事故分级进行说明;
二是组织指挥体系及应急预案体系部分,对陕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指挥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进行了规范;
三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机制,纳入危险源危险性评估,对危险源监测、预警进行了规定;
四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机制,对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应急处置、信息发布与应急结束进行了规范说明;
五是应急结束后处置工作,明确了善后处置、调查分析和总结报告的具体要求;
六是保障与支持部分,在我省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对通信保障、队伍保障、技术保障、装备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等进行了划分阐明;
七是预案监督管理部分,主要对预案宣传与培训、演练、评估与修订、责任与奖惩等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