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近日,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就陕西某煤矿有限公司与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行政争议一案进行公开听证。
2021年11月10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执法大队在检查中发现,位于芽坪村的某环保科技公司原料棚外露天堆放的约600吨煤矸石未进行覆盖,地面未硬化,周围也没有防流失措施。经查实,露天堆放的煤矸石为陕西某煤矿有限公司所有,该矿与某环保科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某环保科技公司厂区内空置土地用于临时堆放原煤。11月11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向陕西某煤矿有限公司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矿对露天堆放的煤矸石进行覆盖或者清理。12月6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向该矿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罚款3万元。
随后,陕西某煤矿有限公司向子长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行政争议化解申请。据该矿矿长宋某某介绍,该矿洗煤厂刚筹建完成,还未正式投入生产。此前,该矿都是将煤矸石拉往砖厂用于烧砖,因近期砖厂整修地面,只能临时租用场地进行存放。宋某某说:“生态环境局现场查看后,我们立即组织人员对堆放的煤矸石进行了覆盖。重建洗煤厂投入资金比较大,加之煤矿经济效益不好,资金运转紧张,希望可以降低罚款或者分期、延期缴纳罚款。”
为此,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听证员从陕西某煤矿有限公司的违法情节、危害后果、改正态度和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讨论,并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子长市人民检察院总结了争议焦点,并结合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和“六稳”“六保”政策,进行了释法说理。
最终,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工作人员表示,鉴于陕西某煤矿有限公司属初次违法,且渗漏不严重,对土地污染较小,并能够积极配合调查,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后果,结合检察机关和听证员意见,依据《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拟降低罚款数额至2万元。
听证结束后,听证员纷纷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和解,实现了行政争议及时化解,既支持了民营企业发展,也提升了办案质效。(徐洪娜 记者 王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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