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龙军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配置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政策规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全市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拟定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的设置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定,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市引进人才和智力工作。拟定吸引专家、人才来安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服务引进来安工作的外国专家、留学人员和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编制下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和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促进农民进城落户有关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定并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县区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安单位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督促企业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市属企业劳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评定市级劳动模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