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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数据统计
        主动公开
        288373条
        依申请公开
        100条
        依申请数量
        291条
        依申请办结数量
        2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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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信息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全称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8-31 18:06
        办公地址 安康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 办公电话 0915-3362200 单位网站 http://www.sxakhidz.gov.cn
        单位职能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陈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高新区党工委:代表市委在高新区实施党的领导。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高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措施;研究决定高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加强高新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抓好纪律检查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抓好高新区政法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配合人大、政协做好高新区的有关工作,指导、抓好群众团体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行使政府赋予的管理权限。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分区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研究、制定、实施高新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和项目审批;负责规划区土地统征、储备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负责高新区融资平台建设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托管规划区内的建民镇、江北办事处的部分村组;管理规划区内的社会事务。
        内设机构
          安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暂定事业编制55名(在工业园区管委会现有15名事业编制基础上增加40名),人员经费列入高新区财政预算。设书记1名(由市级领导兼任)、主任1名,副书记2名(1名由管委会主任兼任,1名兼任纪工委书记),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暂定6个,科级领导职数6正10副。另在综合经济部门设总工程师3名、总会计师1名(均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内设的6个机构分别是:
          (一)办公室(联系方式:0915-3369669)
          编制9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负责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和目标责任考评工作;负责思想宣传、精神文明、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接待、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与人大、政协、群团组织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招商局(联系方式:0915-3321009)
          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招商引资、区域规划、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党工委、管委会有关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具体负责重大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进。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在国内、外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和招商引资工作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宣传、推介、谈判、签约和投资服务促进工作。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分局)(联系方式:0915-336251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建设、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和考核检查的主体责任;负责辖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布局和规划管理;负责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手续以及建设项目的现场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负责开展辖区规划建设监察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城市勘察测绘等行业管理,负责高新区城市测绘管理以及规划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与开发。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负责高新区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供电、燃气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绿化等市政工程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基金、劳保统筹等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与应用。协助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管理辖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工作及辖区建筑业相关企业的资质核查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不动产登记局的房管业务工作。监管安康高新科技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下设不动产登记局)(联系方式:0915-3321005)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和考核检查的主体责任。配合中心城区和汉滨区调整完善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各项规划;负责拟定、报批高新区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报批的资料编制、上报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耕地保护。负责土地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承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抵押、交易、终止等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地籍调查、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征收土地出让金、非税基金;负责涉土中介服务工作的监督。负责高新区移民(脱贫)搬迁工作。负责管理不动产登记局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政局(金融服务办)(联系方式:0915-3362558)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高新区财政税收中长期规划;负责财政年度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调整和综合平衡。负责组织财政收入,联系协调国税、地税、国库税收征管入库结算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预算单位的经费、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管理;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金融发展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管理高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实施工作;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及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会计集中核算;负责会计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负责高新区土地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筹措土地收储资金,对土地征地补偿、搬迁安置、收购整理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区管理局(联系方式:0915-8181565)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民宗、卫计计生、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水利、扶贫、信访综治、社区管理等社会事务和民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上述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和考核检查的主体责任。负责拟定全区民政民宗、卫计计生、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水利、扶贫、信访综治、社区管理等社会事务和民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发展计划,以及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托管村党组织建设;负责村干部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村(社区)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效能建设、政务公开、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社区)思想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村(社区)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联系协助做好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负责村(社区)文化、卫生计生、民政、社保、信访综治、农林水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劳动就业、劳务协调等工作,协调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工作,做好项目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编制全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公共资产经营和财务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城市管理执法局(创建办、旅游局)(联系方式:0915-8168539)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高新区城市管理政策、制度、办法。负责高新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废弃物的管理。负责高新区旅游资源项目开发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城市公园、广场综合管理职责。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市政开挖、建筑垃圾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辖区规划、住建、环保、国土、市政、民政、园林绿化、文化文物、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以上工作日常巡查执法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承担高新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城市的组织管理、协调实施。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负责辖区天然气输送管线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巡察工作。监管安康高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康高新环卫有限公司。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